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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告 知 书
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国务院决定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目的是全面反映我国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服务。为全面查清各类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数量、分布和种类等,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将对各类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全面清查和普查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于2018年9月11日开始,普查登记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到贵处采集《清查表》和《普查表》信息,请您积极配合。
二、请您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请为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和相关财务报表的准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普查,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普查信息。对拒绝或妨碍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单位将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将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并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四、您提供的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的依据。我们将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
五、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您单位利益的情况,请向乡宁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6822402。
衷心感谢您对乡宁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乡宁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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