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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之前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截至2026年5月31日,共收到11户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2025年度经营情况相关材料。经书面核验,8户审核合格,1户审核不合格,2户无业务。核验结果(详见附件)和监督情况将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在我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各用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使用劳务派遣人员,选用信用记录良好的劳务派遣单位作为合作伙伴,切实保障广大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附件:1.审核合格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xlsx
乡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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