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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取缔“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

日期: 2018-07-26来源:

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开展取缔“散乱污”企业专项

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临汾市取缔“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迎接2018—2019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针对个别乡镇对“散乱污”企业排查不细致、取缔不彻底等情况,现就进一步开展取缔“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明确取缔范围和职责

(一)取缔范围:辖区内列入散乱污名单的所有企业。重点是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小洗煤厂、小选矸厂、小储煤厂、劣质煤销售点,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二)取缔标准:

1、不符合产业政策,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项目;

2、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

3、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治理无望;
    4、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

(三)取缔要求:取消散乱污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资格和生产条件,一律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要求,严格关停取缔。

(四)单位职责:

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取缔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的牵头组织工作。按照领导组办公室职责,做好上传下达、督查督办、统筹安排及日常工作等。对非法违法采矿及违法违规用地的散乱污企业进行认定并依照相关法规开展工作。

县发改局、经信局: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的散乱污企业进行认定并依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住建局:负责对不符合城乡规划布局的散乱污企业进行认定并依照相关法规开展工作。

环保局:负责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且治理无望或环保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进行认定并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取缔,对排污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县安监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散乱污企业进行认定并依照相关法规开展工作。特别是对危化品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取缔;对小洗煤、小选矸、小储煤特别是劣质煤销售点等类型的散乱污企业进行认定,并依照相关法规开展工作。

中小企业局:负责对全县规模以下的工业企业进行摸排、汇总、上报。参与领导组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公安局:负责强制取缔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中的安保、警戒工作,对妨碍公务行为进行打击,对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进行依法处理。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对无照经营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取缔并依照相关法规开展工作。对无质监手续的散乱污企业进行认定并依照相关法规开展工作。

地电乡宁分公司:负责对散乱污企业实施断电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前期排查结果为基础,继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拉网式排查,并实行动态更新和台帐管理(以前期“小散乱污企业治理任务明细表数量为基础)。2018716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的依照有关规定追责。

二、深入排查

各乡镇要以前期排查结果为基础,继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拉网式排查,并实行动态更新和台帐管理。2018716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的依照有关规定追责。

三、加快处置

对已经核实的散乱污企业,坚持先停后治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凡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于201781日前依法依规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对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积极扶持引导,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实现做大、做优、做强。

四、挂账销号

升级改造类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和环境保护措施,经相关部门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淘汰类的企业,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取缔后,由相关部门现场执法人员确认签字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凡被督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信息公开

县整治散乱污企业领导组办公室要在县政府网站准确公布各乡镇《散乱污企业清单》,及时更新取缔、停产、改造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开通散乱污企业举报热线(0357—6832108),受理、处置举报投诉;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公布取缔散乱污企业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形成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依托现有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清理取缔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六、信息报送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信息报送工作,同时将姓名、联系方式报领导组办公室。

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日17:00时前向县整治散乱污企业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乡宁县散乱污企业已取缔清单》、《乡宁县散乱污企业完成整治清单》《乡宁县散乱污企业暂未取缔清单》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

信息报送联系人:杨军宏

式:13513575369

箱:xnxdhg@163.com

附:1、乡宁县散乱污企业已取缔清单.xlsx

    2、乡宁县散乱污企业完成整治清单.xlsx

    3、乡宁县散乱污企业暂未取缔清单.xlsx


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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