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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是乡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作为乡宁县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规划通过构建环保高效的垃圾收运和处理系统,科学制定环卫指标体系和设施建设标准,合理布局各类环卫设施,落实用地需求,致力于打造与乡宁县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环卫体系。
规划期限:2024-2035年,近期2030年,远期2035年。
规划范围为中心城区范围,总面积123.83平方千米。
包括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规划、建筑垃圾处理规划、医疗垃圾处理规划、粪便垃圾处理规划、道路保洁规划、公共厕所和环卫停车场等其他环卫设施规划及相关保障措施等。
序号 | 项目 | 目标 |
1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2 |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60% |
3 | 有害垃圾收集处置率 | 100% |
4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60% |
5 | 医疗垃圾集中回收处置率 | 100% |
6 | 公厕分布密度 | ≥3座/平方公里 |
全面推进垃圾分类、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全流程体系、因地制宜布局各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补齐终端处理短板、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全过程覆盖。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0%,实现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和有害垃圾处理全覆盖、厨余垃圾全处理。
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可回收物:可回收物收运处理系统将最终形成以垃圾分类收集点(可回收物分类箱)、垃圾分类转运站、再生资源分拣处置中心三级体系相结合的废品回收网络。
有害垃圾:居民、企事业单位分类收集的有害垃圾,由县环卫部门或作业单位收运到指定暂存点进行分类贮存。有害垃圾最终统一运输至有资质的处理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置。
厨余垃圾:餐厨垃圾由运营企业负责转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居民厨余垃圾由居民分类,投入厨余垃圾收集桶,由环卫作业单位利用专用车辆将厨余垃圾直接运输至厨余垃圾处理厂。其他厨余垃圾,即农贸市场尾菜在菜市场、商超、农贸批发市场设置尾菜收集站(点),然后与家庭厨余垃圾统一转运处置。
其他垃圾:其他垃圾收集至转运站,然后由转运站运至填埋场或垃圾焚烧厂处置。
保留乡宁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规划建设垃圾焚烧电厂一处,厨余垃圾处理厂一处,规划建设环卫综合中心一处,包含大件垃圾拆解、可回收物分拣、洒水车供水点、泥水分离设施、融雪剂堆场、环卫宣教等功能。
保留现有垃圾转运站,并对其实施提升改造,具备垃圾分类转运功能。在胡村、下县、福康路西、幸福湾和紫砂小镇东各新建一处垃圾分类转运站,转运站规模不大于20吨/天。
(1)垃圾收集点(站)规划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市场、交通客运枢纽及其他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场所应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大于5000人的居住小区(或组团)及规模较大的商业综合体可单独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
居住区以及单位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餐饮垃圾产生量集中的商场、饭店、食堂等,应增加专门的餐饮垃圾收集容器;其他无厨余垃圾产生的公共场所应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
(2)废物箱设置标准
道路两侧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交站点、公园、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公厕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出入口附近内设置废物箱,且应采用分类收集的方式。设置在道路两侧的废物箱,根据道路功能划分:在人流密集的城市中心区、大型公共设施周边、主要交通枢纽、城市核心功能区、市民活动聚集区等地区的主干路,人流量较大的次干路,人流活动密集的支路,以及沿线土地使用强度较高的快速路辅路设置间距为30-100米;在人流较为密集的中等规模公共设施周边、城市一般功能区等地区的次干路、支路设置间距为100-200米;在以交通性为主、沿线土地使用强度较低的快速路辅路、主干路,以及城市外围地区、工业区等人流活动较少的各类道路,设置间距为200-400米。
建筑垃圾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五类。
依照源头减量、源头简易分类、源头或异地直接利用、资源化利用、最后无害化处理的顺序对各类建筑垃圾进行处置。
工程渣土主要进行场地平整或基础回填,可就地利用实现源头减量。工程垃圾、装修垃圾、拆除垃圾采用“资源化利用为主,填埋为辅”的处理模式,最大化实现资源化利用。危险废弃物及有害垃圾进入危废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规划新增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一处,建筑垃圾填埋场一处。
基于乡宁县污水收集系统建设现状,规划采用管道收集+污水处理模式。
医疗垃圾采用专用包装袋包装,装入专用容器中。并委托政府特许经营的专业医疗废物处理机构收集运输至医疗垃圾处理厂。
道路保洁范围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
道路按保洁等级划分为:一级保洁、二级保洁、三级保洁三个等次。
道路洒水的水源采用再生水,水源来自乡宁县污水厂深度处理水,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
在城市次干路和支路上布置洒水车供水器,每5-6km设置一处,从道路再生水管线引接。
不同用地公厕设置标准如下表所示:
城市用地类型 | 设置密度(座/k平方米) | 建筑面积(平方米/座) | 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面积(平方米/座) |
居住用地(R) | 3~5 | 30~80 | 60~120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 4~11 | 50~120 | 80~170 |
绿地与广场用地(G) | 5~6 | 50~120 | 80~170 |
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公用设施用地(U) | 1~2 | 30~60 | 60~100 |
注:公共厕所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应根据现场用地情况、人流量和区域重要性确定。特殊区域或具有特殊功能的公共厕所可突破本标准面积上限。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指标不含城市道路用地(S1)和城市轨道交通用地(S2)
绿地用地指标不包括防护绿地(G2)。
沿道路设置的公共厕所间距宜符合下表规定:
设置位置 | 设置间距 |
商业区周边道路 | <400 |
生活区周边道路 | 400-600 |
其他区周边道路 | 600-1200 |
环卫车辆应逐步更新为采用新能源车。
保留现状市政公用中心后院停车场。新建环卫综合中心、垃圾转运站时,需适当预留环卫车辆停放场地。停车场内宜同时布置加水站、充电桩、泥水分离设施等设施。
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宜结合城市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可结合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环卫车辆停车场等设置。环卫工人休息场所设置密度宜为0.3-1.2座/km²,建筑面积宜为2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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