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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2025年拟享受稳岗返还单位基本情况公示(第二批)

日期: 2025-07-22来源: 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关于我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513号)要求现对我2025年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第二批46户企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30日)与县社会保险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57-6832707。

企业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基本条件为: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

2、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及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查核为准)。

附件:乡宁县2025年拟享受稳岗返还公示名单(第二批).xlsx


                         乡宁县社会保险中心

20257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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