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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合作社:
为降低企业寄递资费,助力农产品上行,在调研我县农产品上行单量、重量、资费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疫情影响和县域农产品销售时间等因素,现对《乡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农产品上行物流补贴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本地农产品经营主体网上销售产品进行快递物流补贴,进一步减轻网商的运营成本,提升竞争优势,激发本地企业开展农产品网络销售的积极性,扩大我县农产品、网货的影响力,推动本地特色产品网销和电商精准扶贫,降低“最初一公里”寄递成本,促进全县农产品网络销售额提升。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要求
第二标段中标公司对销往县域外的农产品网货物流寄递费用进行补贴。补贴对象为各农产品经营主体。每单补贴不超过1.5元(单个农产品经营主体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一)补贴对象及要求。申请农产品上行快递物流补贴的企业、合作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3年3月以前在我县境内注册公司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主体(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经营主体在网上销售当地农产品,重点从事乡宁苹果、长山药、黄金酥梨、玉露香梨、空心月饼、核桃、花椒、杂粮等具有县域特色的农产品网络销售。(提供产品照片)。
3、经营主体在阿里巴巴、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网店,销售农产品(提供店铺截图、交易成功单量数据截图及备查网址)。
4、补贴范围为经营主体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销往县域外的网货物流单量。
5、在补贴期限内,经营主体农产品销售单量在1000单以上(含1000单)的。
6、补贴分两期进行。第一期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农产品上行单量;第二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农产品上行单量。
(二)经费安排及补贴要求:
1、农产品上行网络销售快递物流补贴总金额为20万元(其中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补贴10万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补贴10万元)。按照申请、审核、补贴的程序进行评定补贴。补贴经费由标段二中标企业从乡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县域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分项资金中列支。
2、补贴标准核定:以补贴总金额10万元除以符合补贴要求的总单量,计算出每单补贴金额,每单最高补贴不超过1.5元(如大于1.5,则适当放宽补贴最低网货物流单量下限额),同时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一)补贴申请
申请农产品上行快递物流补贴的企业或合作社将相关申请材料按规定时间(第一期于2023年1月20日5点前,第二期于2023年11月20日下午5点前)报送乡宁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审核,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复核完毕,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提交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及补贴资金对外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第二标段中标企业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和实际应补贴金额向申请人一次性发放农产品上行网络销售快递物流补贴资金。
(一)规范要求,严格管理。
(二)明确职责,加强监管。
(三)严明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四)加强档案管理。
乡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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