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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整治行动

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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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整治房地产交易管理违法违规行为

(一)房地产交易场所不规范行为。主要包括:房地产交易场所未为房地产交易当事人提供商签买卖合同(协议)、房地产交易政策咨询、业务问题解答及办理等场所和条件,未对房地产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房地产交易办理流程进行明示等规范性内容。

(二)商品房销(预)售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经纪(销售代理)机构等未按照销(预)售管理规定对销售现场商品房项目(名称、幢号、房号、价格、预售资金监管账号)进行公示;违规预售的(包括以认购、认定、选号、收取会费变相预售以售租、返本销售等方式(预)售商品房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在售楼盘预售款未按规定存入专用监管账户或者用商品房资金的未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追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利用手机APP等网络平台,恶意哄抬房价等违规销(预)售商品房的;盘惜(变相围积房)炒买炒卖、规避调控政策、制造市场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将经纪机构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提供额外延伸服务项目)公开公示,炒卖房号、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签订“阴阳合同”、发布虚假和未经核实信息,未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包括:发布虚假销售信息、房源信息,恶意炒作、向购房人虚假承诺;房地产网签系统上标注的商品房销售进度与售楼现场不一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行为(包括: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房;未达到入住条件或达到入住条件未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强制交房;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

三、整治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包括: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城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移交有关资料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等违规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房地产开发整治举报电话:6888997、15934567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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