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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2大类食品33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样品323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乡宁县昌宁小毛菜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乡宁县红楼生活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乡宁县卖菜卖菜卖菜生鲜配送部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乡宁县玉鑫源大酒店有限公司餐厅采购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五、乡宁县光华兴利干菜店销售的菜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六、乡宁县昌宁东祥水产蔬菜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七、乡宁县昌宁国斌菜铺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八、乡宁县昌宁国斌菜铺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九、山西乡宁焦煤集团元甲煤业有限公司食堂采购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十、乡宁县金旺生鲜便利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十一、乡宁县胡村生鲜超市销售的豆芽(黄),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十二、乡宁县栋娃蔬菜批发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十三、乡宁县美佳乐便利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十四、乡宁县美佳乐便利店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至十四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山西)有限公司。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执法队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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