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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乡宁县委员会第十届三次会议第13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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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政协委员:

您好。你提《关于大力推广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相结合模式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这个建议很好,既符合我国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政策,也提出了进一步提升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的客观需求。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34号)文件精神要求,依托和整合现有资源,分级建设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打造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2023年,我县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确定服务机构,对城市社区中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低保家庭中的60岁以上失能老年人、70岁以上独居、失独、空巢老年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解决了空巢老人的个性需求。今年,共服务老人560余人,13800人次,总投资29万余元,服务满意度达98%。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乡宁县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到2025年达到所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继续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并鼓励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物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因地制宜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与直接提供服务相结合,优先保障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服务需求,将养老专业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家庭,并通过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及养老机构资源链接等方式,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困难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助餐、康复、护理等关爱服务,使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够获得方便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切实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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