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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乡宁县委办公室
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乡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乡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5日
乡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县河湖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突出流域生态保护,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二是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县、乡两级河长制责任体系,明确河长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重点关注河道断流、地下水下降、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较低等突出问题,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四是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拓展公众监督参与渠道, 营造全社会关心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以“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乡宁”为总目标,在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地下水及主要泉域逐步恢复,主要河流水生态明显改善。2017年5月底前,出台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6月底前各乡镇完成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县政府出台全县考核办法及相关制度;9月底前完成河长制验收。全面建成覆盖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12条河流以及黄河乡宁段、部分50平方公里以下但环保等问题突出的小河道的县、乡两级河长制体系。
到2020年底,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7%以上;地表水消除劣Ⅴ类水体,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55.2%;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完成河道管护空间划定和水域岸线确权登记工作。
二、组织体系
(一)设立二级河长。设立县、乡二级河长组织体系,成员由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林业局、卫计局、旅游局、安监局、县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县委书记担任全县第一总河长、县政府县长担任全县总河长,县委副书记、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副总河长。鄂河、豁都峪、马壁峪、黄花峪、三官峪、遮马峪、顺义河、下善沟、冷泉沟、高家河、西汾沟、瓜峪等12条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和黄河乡宁段分别由县委常委或县政府领导担任县级河长。
各乡镇要设立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的总河长。并对境内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下但环保或其他问题突出的河流参照县管河流设立乡河长。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可将河长设置延伸到村级组织,并分段在沿河各村设立护河员、河道保洁员等管理人员。
各级河长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和县电视台等媒体公布。
(二)河长职责。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总督导、总调度。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环保局局长兼任。
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全县推行河长制日常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拟订河湖管理保护制度及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
各乡镇要相应设立河长制办公室。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湖管理和保护规划。遵循河湖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中,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河湖环境承载能力,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推进水利、城乡、国土、农业、林业等专业规划与河湖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县发改局牵头,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农委、林业局等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确定河湖分级名录。按照事权划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 划定县、乡分级分段河湖名录。其中县管主要河流及黄河乡宁段分级分段名录由县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县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各乡镇境内主要河道分级分段名录由乡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公布, 并报县水利局备案。(县水利局牵头,环保局、住建局等参与)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1.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县水利局牵头,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等参与)
2.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城、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行业发展,确保全县年用水总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符合国家规定指标。(县水利局、发改局牵头,经信局、环保局、住建局、农委等参与)
3.着力提高用水效率。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农业、城乡节水改造,全面提高用水效率。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县水利局牵头,经信局、住建局、农委等参与)
4.加强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水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加大入河湖排污口设置监管力度。(县水利局牵头,环保局、住建局等参与)
5.强化水资源优化配置。加强水资源综合调度,用好黄河水、节约地表水、严控地下水,科学确定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加大中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的利用力度。(县水利局牵头,经信局、环保局、住建局、农委、安监局等参与)
6.加强水资源管理监控能力建设。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流水量水质监测网络;加强重要河流跨界断面水量水质监测, 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县水利局、环保局)
(四)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依法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空间范围。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2020年底前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县国土资源局、水利局)
2.加强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依法划定水域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和开发利用区。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农用地占用河湖自然岸线和河道,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依法做好采砂许可工作。(县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牵头,住建局、农委、林业局等参与)
3.加大水域岸线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湖、非法采砂,对非法侵占、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流生态功能。(县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牵头,公安局、住建局、林业局、旅游局等参与)
(五)加强水污染防治
1.加强入河湖排污监管。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管,加快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截污治理,有效控制河湖水体污染,确保污水无直排。(县水利局、环保局牵头,住建局等参与)
2.加强工业和城镇生活等污水处理。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生产废水,鼓励钢铁、电力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实施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升级改造。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县环保局、建设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交通局等参与)
3.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村镇污水处理,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合理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县农委牵头,环保局、畜牧中心等参与)
4.加强水质监测。加强河流跨界断面、重点河流水质等监测工作,完善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措施。(县环保局、水利局)
(六)加强水环境治理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源头区、岩溶泉域保护区保护。全面保护和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 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源头区、岩溶泉域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备用水源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县水利局、环保局牵头,住建局、林业局、卫计委等参与)
2.加强城市水环境治理。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等措施,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改善城市河湖水环境质量。(县住建局、公用事业局牵头、环保局等参与)
3.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和景区河湖保护。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垃圾处理为重点,加强景区河湖保护管理。(县农委、旅游局)
4.加强水环境日常监管。建立河湖保洁及水域岸线管护制度,分段、分区域落实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主体责任,积极探索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水域保洁、岸线管理养护专业化、社会化。(县水利局牵头,环保局、财政局、住建局、农委等参与)
(七)加强水生态修复
1.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加大河湖水系、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力度,保障自然河流、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不被侵占,积极推进退田还河还湿,重点加大鄂河、豁都峪河、马匹峪河等滩地保护,建设人工湿地修复工程。大力实施河湖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湖周边生态环境,开展水生生物种植及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能力,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县水利局、林业局牵头,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委等参与)
2.加强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全面启动一河六峪河流生态修复。加强谭坪提黄工程的建设,缓解县城及有关区域经济发展用水矛盾,逐步恢复地下水位。(县发改局、水利局牵头,财政局、林业局、农委、住建局等参与)
(八)加强执法监管
1.健全涉河涉湖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部门联合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县水利局牵头,县政府法制办、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住建局、农委、林业局等参与)
2.加强河湖日常巡查。完善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 加快河湖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对重点河湖、水域岸线进行动态监控。在城市区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综合执法,积极推进城市综合执法和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县水利局牵头,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委、林业局、公用事业局等参与)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围垦、倾倒废弃物和非法侵占水域岸线、自然保护区等活动。(县水利局牵头,环保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委、林业局等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县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出台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强化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河长制牵头单位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定期对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建立工作验收制度,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上一级河长及时组织对下一级河长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
(三)落实工作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足额保障河湖巡查、堤防维修、保洁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
(四)强化考核问责。将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县直部门和各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结合不同河湖存在的实际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河长制的社会监督力度。主要河道岸边显著位置要树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流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建立河湖保护信息发布平台,畅通公众投诉渠道。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河流生态保护管理、用水节水等水情教育,增强保护河湖生态环境意识。加强对河湖管理保护先进典型的总结推广,增强社会各界河流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各有关单位在每年12月25日前将上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县河长制办公室。
附件:
1、县总河长、副总河长、县级河长、县河长制办公室名单
2、12条县管主要河道及黄河乡宁段乡河长名单
附件1:
乡宁县总河长、副总河长、县级河长、
县河长制办公室名单
一、县总河长、副总河长
第一总河长 | :县委书记 |
总河长 | :杨建军 县委副书记、县长 |
副总河长 | |
张保平 副县长 |
二、县级河长
鄂河县级河长 | 杨建军 县委副书记、县长 |
黄河乡宁段县级河长 | 冯小宁 县委副书记 |
瓜峪河县级河长 | 刘建平 县委常委、副县长 |
豁都峪河县级河长 | 周晓文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
黄华峪河县级河长 | 高国荣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
下善河县级河长 | 郭玉龙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
马壁峪河县级河长 | 任国栋 县委常委、武装部长 |
高家河县级河长 | 安 娜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
三官峪河县级河长 | 阎 鹏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 |
王向辉 副县长 | |
西汾沟县级河长 | 马 平 副县长 |
顺义河县级河长 | 卢 冬 副县长 |
遮马峪河县级河长 | 张保平 副县长 |
冷泉河县级河长 | 李军杰 副县长 |
三、县河长制办公室
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副县长张保平兼任。副主任由水利局局长李安平、环保局局长李世清兼任。
附件2:
12条县管主要河流及黄河乡宁段
乡镇河长名单
黄河乡宁段枣岭乡河长 | 樊艳萍 乡长 |
鄂河管头镇河长 | 李金学 镇长 |
鄂河昌宁镇河长 | 李杰民 镇长 |
鄂河枣岭乡河长 | 樊艳萍 乡长 |
下善河管头镇河长 | 李金学 镇长 |
冷泉河尉庄乡河长 | 郑泽民 乡长 |
冷泉河昌宁镇河长 | 李杰民 镇长 |
豁都峪光华镇河长 | 刘玉平 镇长 |
高家河台头镇河长 | 师俊堂 镇长 |
高家河光华镇河长 | 刘玉平 镇长 |
三官峪河双鹤乡河长 | 杜建刚 乡长 |
马壁峪河关王庙乡河长 | 邱肸靖 乡长 |
西汾沟关王庙乡河长 | 邱肸靖 乡长 |
黄花峪河尉庄乡河长 | 郑泽民 乡长 |
瓜峪河西交口乡河长 | 于彦雪 乡长 |
顺义河枣岭乡河长 | 樊艳萍 乡长 |
遮马峪河西坡镇河长 | 周彦喜 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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