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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政府新闻发布制度

2017-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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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政府新闻发布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是:县政府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况;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众关心的需要发布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实行统一管理,根据需要定期与不定期举行,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发布会的召开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由新闻发言人发布,必要时由县政府领导或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信息。未经批准,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的具体内容由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或由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申报,也可由新闻单位根据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选择提出,经县政府办公室初审、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第四条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确定1名熟悉政策、精通业务和表达沟通能力强的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同时,指定1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和对外新闻发布联络工作。

第五条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新闻发言人按照县政府确定的统一口径和发布内容,向媒体通报新闻信息和接受记者采访。重大问题、敏感问题及时请示县委、县政府。

第六条县政府新闻发布主要面对新闻单位记者,也可视发布内容邀请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加,并将新闻发布会情况及时在县级新闻媒体、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第七条新闻发布会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根据新闻发布会的内容,确定新闻单位、提供新闻通稿、安排记者采访,并及时掌握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应。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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