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专栏 > 基层政务信息公开 > 试点领域 > 公共文化服务

乡宁县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2-03-17
【字体: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

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市级

县级

乡级

1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它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化和旅游局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2

对娱乐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4.《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发布,第57号予以修改)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它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化和旅游局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3

对营业性演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4.《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发布,第57号予以修改)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它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化和旅游局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1006016号  网站标识码:1410290008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临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804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