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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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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方面。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县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中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开展重要工业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的核准、备案。负责全县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六)拟定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有关国家、省、市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培育发展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县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承办《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务。

(八)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及工业能源节约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十)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负责全县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负责大数据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项目统筹管理等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全县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三)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全县中小企业教育培训、人才智力引进、外事、外经、外贸、外资引进、利用等工作。负责指导推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有关工作。负责政府财政扶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四)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对重大投资进行审核。

(十五)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战略性调整。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未授权的国有企业改革进行指导。

(十六)通过法定程序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七)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通过统计、稽核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十八)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对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收入分配政策和指导意见,指导监督监管企业落实工资分配政策。

商务方面。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我县国内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十一)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二十二)拟定全县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二十三)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措施和方案。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四)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二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工作。

(二十七)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八)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以及多边、双边经济合作政策,协助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牵头承担我县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二十九)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与涉及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三十)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对外经济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等。拟定我县人员出境就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定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我县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类企业除外)。

(三十一)负责我县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三十二)贯彻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授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三十三)参与拟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拟定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建立完善我县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

(三十四)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牵头拟定全县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提出重大体制改革创新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开发区整合、改制、设立、升级、扩区和考核等各项重要管理制度。具体指导推动开发区整合改制扩区调规和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工作。组织对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情况的年度综合考核。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开发区和特殊经济贸易区域招商引资、信息咨询、业务培训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促进外来投资方面。

(三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对外开放、促进外来投资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发展战略,负责拟定全县招商引资的相关政策和产业规划,全方位推进招商引资、对外合作和投资促进工作。

(三十六)指导全县促进外来投资工作。组织落实促进外来投资年度计划和招商引资任务。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对外合作、促进外来投资工作的统计、监测、督查、考核、通报、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介工作,提出促进外来投资工作的奖励建议。

(三十七)负责全县重点投资领域招商项目的征集、策划、包装、推介发布和签约工作;负责县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投产的全程跟踪、服务和督导,协调解决属于县级层面事权的问题;协调、指导投资商投诉受理工作,受理投资商投诉事项。

(三十八)组织开展对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分析对全县经济发展的影响及潜在投资者的发展规划、投资方向;分析研判区域经济发展和区域合作趋势,收集、分析、研究国内外区域经济发展与合作动态,提出招商引资、区域合作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建议。

(三十九)负责组织全县重大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活动及投资洽谈会、博览会、研讨会等活动;负责组织参加国际国内及省、市举办的大型投资洽谈会、博览会、研讨会等活动;推进以“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和参加投资洽谈相关活动。

(四十)承办国(境)内外政府和企业经贸代表团及国内外投资客商考察访问,以及县委、县政府和企业经贸代表团赴国(境)内外考察访问的组织联络、对接洽谈工作。

(四十一)负责推进落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与各大专院校、企业等之间签署的相关合作协议和备忘录,以及与境外有关组织或机构签署的经贸合作协议和备忘录;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推进落实。

(四十二)负责与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中介机构、商(协)会、省、市、县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国际组织等的联系交流和合作。负责组建和管理我县驻国内外的各类促进外来投资服务机构。联系服务省外驻县及我县驻外商(协)会工作。

(四十三)负责搭建网络化促进投资平台,做好全县促进外来投资门户网站和省、市招商引资电子督办系统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库、专家库、顾问团的建设和管理。

(四十四)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核准、审核申报我县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等事项,依法审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全县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四十五)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企业和本系统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宣传和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工作。

(四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十七)职能转变。加强和改善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供改和综改相结合,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形成有利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效能,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实施制造强县、网络强县战略,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转型发展。

全面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实施国有资本监管,以提高国资监管效能、激发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不断优化监管方式,明晰权责边界。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发挥大数据监管作用,强化风险管控、资本运营和审计监督,促进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优化创新和转型升级。围绕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加快实现以管资产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

2.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县能源局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乡宁分局负责全县污染减排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产业)节能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城镇生活减排等有关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县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4.与县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负责拟订全县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并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发布。

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县发展和改革局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负责人姓名:陈孟发

办公电话:0357-682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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