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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林业局

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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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宣传贯彻《森林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林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经营、利用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国有林场、国有苗圃、集体林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及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国家、省、市湿地保护标准,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护、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三)负责林业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四)负责林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按照国家、省、市、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关林业产业政策拟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结构调整,对全县林业和草原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按分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五)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六)按照国家、省、市、县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七)负责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资源管理及林地资源审批。监督指导全县林业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八)推动林业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负责全县林业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九)配合国家林业资源督察在乡宁县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督察,对全县落实林业资源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十)负责林业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查处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承担省、市绿化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县林业局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林业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县全民所有林业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县林业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全县林业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全县林业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县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乡宁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 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必要时,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负责人姓名:师军堂

办公电话:0357-6822195

办公地址:乡宁县故衙里10号

办公时间:遵守《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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