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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决定公开择优选择具有一定规模、信誉良好、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承担我县2025年度培训工作,现公告内容如下:
一、备案原则和方式
以促进就业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严格条件、择优认定的原则采取资料审核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备案。
二、备案要求
(一)报名参加备案的培训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办学资质和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年检合格、有丰富的职业培训办学经历、自身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确保每次培训活动正常开展资金的培训机构可作为我县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备案对象。
2.具备满足开展职业培训相应工种必备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教学场地一般应包括教室、实训场所、办公用房等;配备开设的专业(工种)培训教学所需的教学仪器和设施设备等。
3.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的师资力量和管理人员。具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与培训专业、规模相适应的教学队伍,所开设专业必须具备2名及以上专业教师,且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符的教师上岗资格,教学管理规范、各项制度健全。
4.具有满足开展培训所需的专业教材。培训机构所设培训专业(工种)适应本地就业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灵活,统一使用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培训教材和教学大纲。
5.熟悉省、市、县有关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文件,能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遵守省、市、县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规定开展培训工作。
(二)按照平等自愿、择优备案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
1.备案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的;
2.存在将培训项目委托、转包至其他机构和个人的、挂靠其他培训机构和进行合作办学的;
3.办学许可证年检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年检的;
4.培训专业单一,不能满足我县多元化培训需求的;
5.培训机构社会信誉度不高、教学质量不好、管理不规范的;
6.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7.2025年新成立的培训机构;
8.其他不得参与备案条件的。
三、备案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公告时间:2025年3月7日—2025年3月11日
3.报名时间:2025年3月13日上午8:00—2025年3月14日下午17:30
4.报名地址:乡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股413室
5.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临汾市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备案表》
(2)培训资质资料
①经年检合格的有效文件,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培训机构法人或实际负责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③备案承诺书;
④非法人本人参加报名的,需提交经法人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学条件资料
①教学设备设施:教学场地租用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有培训教室、实训场地,并提供办学、办公场地照片及实训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培训师资:在职工作人员、专职(兼职)教师花名册(含专职校长和配备人员的学历证明,专职教师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有效职业资格证书,有效专业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专业设置:培训工种符合我县社会经济建设发展需求,提供开设专业的教学大纲及教学计划。
(4)机构管理资料
①学校规章制度。提供学校开展培训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②具备专职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专职人员,且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审计报告)。
以上备案材料,需编辑封面、目录、页码需采取胶装成册方式报送。同时需携带相关资质材料原件(备核)、材料中复印件需要加盖学校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签字视为有效,如有隐瞒、伪造培训资质等情况将取消本次备案资格并报上级人社部门备案。
(二)资料审核。县人社局将对申请备案培训机构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齐全的退回按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
(三)现场考察。2025年3月 17日-3月18日,县人社局抽调3名业务人员组成考察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备案培训机构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管理工作水平、培训工作质量等内容进行集中实地考察。
(四)会议研究。县人社局根据实地考察结果,结合本县实际,召开会议,对定点备案机构进行研究决定。
(五)网站公示。备案结果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行文认定。对经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定点培训机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合作定点培训机构,双方签订合作培训协议。
四、注意事项
2025年3月13日至3月14日为资格初审环节,申报资料请按时报送至县人社局培训就业股,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报名机构提供的文件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文件资料的不予受理,提供文件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带来的后果由报名机构自行承担。
乡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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