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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打击非法采矿领导组办公室公开通报非法采矿典型案例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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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切实维护我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乡宁县打击非法采矿领导组办公室决定公开通报5非法采矿典型案件,案件具体情况为:

一、耿仁发、郭云华在关王庙乡富家凹村委单赤壁村非法开采原煤案

2021年11月30日,乡宁县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县公安局、关王庙乡政府检查发现耿仁发、郭云华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关王庙乡富家凹村委单赤壁村推挖原煤。乡宁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12月8日立案。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意见书认定非法开采及破坏煤炭资源总量521吨,煤炭资源价值416800元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达到追刑标准2022年3月15日乡宁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件移送乡宁县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

二、乡宁县关王庙乡西村委南坡村闫江子、闫康非法开采原煤案

2022年6月21日,乡宁县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关王庙乡政府、西村村委检查发现闫江子、闫康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关王庙乡西村村委南坡村南坡沟非法开采原煤。乡宁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6月22日立案。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意见书认定开采及破坏煤炭资源总量1630.57吨,资源量价值2201270元,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达到追刑标准2022年9月2日,乡宁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件移送乡宁县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

三、郑赵峰、加登峰、柴茂荣非法开采原煤案

2022年11月22日,乡宁县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尉庄乡政府、天池村委检查发现郑赵峰、加登峰、柴茂荣非法开采原煤。乡宁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12月20日立案。经查,2022年11月、12月,郑赵峰、加登峰、柴茂荣在尉庄乡天池村委韩家庄、乔家坡村非法开采原煤463.1吨。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意见书认定非法开采及破坏资源量463.1吨,非法开采破坏煤炭资源价值255815元,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达到追刑标准2023年3月9日乡宁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件移送乡宁县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

四、张国锋在关王庙乡寺下村委马庄村非法开采耐火黏土矿案

2023年12月29日凌晨1时许,综合行政执法三中队联合关王庙乡政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寺下村委、关王庙乡派出所检查时发现,关王庙乡寺下村委马庄村一处正在非法开采耐火粘土矿现场。乡宁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1月10日立案。经查,张国锋分别于2023年12月8日、24日、25日、26日、27日、28日擅自在关王庙乡寺下村委马庄村非法开采耐火粘土矿2427.44吨。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意见书认定非法露天开采破坏耐火粘土矿资源总量 2966吨,非法开采破坏耐火粘土矿资源量总价值为 142368元,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达到追刑标准2024年1月30日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风奎在尉庄乡店儿坪村委加凹村非法开采原煤案

2024年1月25日,乡宁县自然资源局接到举报“乡宁县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经营者涉嫌在其厂房内非法采矿”,经核查属实,乡宁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月27日立案。经查,加风奎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分别于2023年9月22日、10月26日、11月12日,2024年1月3日、1月12日、1月15日擅自进入原西凹沟煤矿废弃巷道(该井口位于尉庄乡店儿坪村委加凹村乡宁县乡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大棚内左边第一间平房内)非法开采原煤189.1吨,价值172837.4元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达到追刑标准2024年3月28日乡宁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件移送乡宁县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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