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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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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文件)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等相关规定,现发布乡宁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述

1规划名称:

乡宁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总面积为368平方公里,包括:黄河特色生态产业园规划面积为93平方公里,东至富家原村,南至牛塔村,西至法王庙村,北至东廒村;云丘山生态度假园规划面积为214平方公里,东至后野头村,南至云丘山村,西至梁坪村,北至西村;黄河民俗风情园规划面积为61平方公里,东至马涧村,南至史家沟村,西至沿黄河县界,北至掷沙村。

3、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2021-2035年,其中近期:2021-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4、规划定位:

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基底,主推“紫砂文创、云丘山中和文化、黄河民俗”三大文化品牌,打造集生态游憩、康养度假、科普研学、文化体验、乡村休闲五大功能于一体的乡宁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的抓手、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地、山西省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黄河特色生态产业融合示范区山。

5、产业定位

立足示范区生态文化旅游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产业,发挥龙头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凸显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在乡宁县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产业集聚,培育和延伸产业链条,加快完善产业链上下游配套,重点培育核心竞争优势,构建以文化旅游、紫砂文创和葡萄酒酿制为主导的三大产业体系。

二、规划可能造成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乡宁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运营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来自天然气燃烧废气、餐饮油烟、汽车尾气、公厕及垃圾收集点恶臭

2、地表水环境影响

①黄河特色生态产业园距离乡宁县城区距离较近,沿G209铺设排污管道。将园区产生的污水、雨水,通过排污市政管道接入乡宁县城区市政污水管网,排至现状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针对产生工业废水较多的紫砂陶小镇,工业废水须按各自工程特点建设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各企业生产用水、其他用水环节,不外排。其他村镇规划建设的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绿化洒水,不外排。

②云丘山生态度假园所产生的污水全部为生活污水和游客产生的污水,云丘山目前已建设一座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景观用水、绿化、道路洒水;同时本次规划在安汾小镇和贾庄村建设两座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周边村庄及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回用于景观用水、绿化、道路洒水,不外排。

③黄河民俗风情园距离乡宁县较远,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游客产生的污水,本次规划在师家滩村新建一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重点处理园区内师家滩黄河度假村、万宝山旅游度假区和石鼻特色旅游乡村等游人集中场所和污水排放量大景点产生的污水,处理后回用于周边绿化、道路洒水等

因此,示范区三个园区均不排入区内及周边地表水体,故不会对区内及周边地表水体产生不利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

本规划涉及的各类建设项目:展览体验类、拓展类、休闲类、表演类、农业观光类、住宿类、餐饮类、商业类、安全及综合管理类等,不会对地下水进行集中开采,不会影响范围内地下水位情况,区域内可能导致地下水污染的环节为:各污水处理设施的水处理构筑设施、管道、沟渠等渗漏,污水渗入地下水层,对地下水造成影响;区域内污水管网发生渗漏;生活垃圾堆放时,在降雨等情况下,生活垃圾中有机物、细菌等将随雨水转入地下,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时应当对各池体底部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巡检,杜绝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情况发生。区域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转运站做好防渗措施及排水设施,降雨时尽量将冲刷过生活垃圾的雨水引入污水管网,污水管网做好防渗、防漏措施,减轻对地下水影响。综上,规划对区域第四系孔隙水和岩溶水影响很小。

景区集中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出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标准;

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726-2019)要求,防止小型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出水绿地浇洒和灌溉过程中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园区内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和旅游垃圾。规划区内农村居民点的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应由村委统一负责管理,生活垃圾可进行分类筛选后采用静态堆肥处理,不能做肥料的垃圾,统一收集运送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将垃圾随地倾倒堆放。云丘山景区内的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应由本景区行政管理单位统一负责收运,规划要求景区的旅游产出的垃圾清运采用密闭式并运送到就近的压缩转运站进行压缩,然后进入垃圾填埋处理场处理,旅游垃圾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5、生态环境影响

园区规划实施后,将对园区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主要表现在规划导致园区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格局发生较大改变、地表植被受到破坏,区域原有生态系统组成、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等。

规划实施后,通过绿地规划及水体规划,可以提高生态景观多样性,同时利用高等级的水体和绿地景观所产生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可以对区域的生态服务功能有很大的补偿作用,同时合理规划园区内的生态绿地、水系与各功能版块,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生态系统,可以保障园区内生态系统的稳定,提升区内生态系统功能,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同时通过严格大气污染排放、水污染排放,合理处置固体废渣,防止对园区周围农田、土壤造成影响。所以,在园区建设严格落实规划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园区规划的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燃气、供热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利于对区域煤炭消耗量的替代,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增加清洁能源使用量;排水、环卫设施的完善,可降低区域无组织大气污染源(恶臭等)的排放。

2)道路交通体系:在完善现有交通体系的基础上,规划便捷高效的内外交通网络,路面硬化及生态停车场的建设,都有利于控制扬尘,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示范区规划实施过程中,落实能源结构清洁化、产业结构转型、交通结构调整和用地布局优化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利于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4)现有工业企业提升改造:对于示范区内现有工业企业,环评已提出相应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远期随着规划实施,这些工业企业将逐渐腾退或转型升级,示范区以生态文化旅游为主导产业,区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利于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2、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时应当对各池体底部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巡检,杜绝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情况发生。区域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转运站做好防渗措施及排水设施,降雨时尽量将冲刷过生活垃圾的雨水引入污水管网,污水管网做好防渗、防漏措施,减轻对地下水影响。综上,规划对区域第四系孔隙水和岩溶水影响很小。

3、噪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园区规划范围内有村庄等噪声敏感点,因此,必须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减缓园区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对于其他主干道和次干道通过非敏感区域的路段设置绿化带。应加强道路车辆管理,特别是驶入敏感区域的车辆,必须禁止鸣笛,严格控制车速。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规划实施后产生大气污染物、固体废弃物、生活污水均不会对土壤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耕园地、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污染会对土壤环境质量造成一定影响,在完污水处理实施及管网防渗设施建设、广泛开展生态有机农业种植、控制耕园地农药化肥施用量、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等措施后,会减轻对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

5、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综合考虑园区规划要素、规划建设的生态影响评价结果以及乡宁县生态环境特征,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思路为: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相结合,建设生态型园区;强化各片区内部生态建设,净化和改善园区的生态环境;加强园区周边生态隔离带的建设,净化和控制污染影响范围;生态建设和绿化应与各片区周边乡镇绿地景观系统保持一致,增强园区景观协调度。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园区在定位、空间布局、发展规模、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符合国家及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对园区所在区域的总体要求,与山西省环境保护规划、乡宁县总体规划等相关上位规划相协调。评价认为,区域资源环境能够承载规划的实施,在认真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措施后,园区规划建设带来的生态及环境影响能够控制在可接受范围,规划总体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将放置于环评单位,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要求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相关内容。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主要就规划实施产生的环境影响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针对规划的开发与相关法规、政策的符合性以及规划开发建设所带来的环境影响和采取环保措施是否合理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给环评单位或委托单位联系人。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的公示时间段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公众可在公示期间内提出相关意见。

九、委托单位及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乡宁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曹宁羲

联系电话:18634820489

通讯地址:乡宁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

环评单位: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体育西路309号园梅源商务14

  箱:sxqzyghb@163.com

附件:公参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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