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调查征集

临汾市档案馆关于征集档案史料的公告

2017-08-24
【字体:

  为了全面真实反映临汾历史发展面貌,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服务,市档案馆依据《档案法》、《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记录和反映临汾地区历史发展面貌的各门类、各载体的档案资料。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清朝及以前历代王朝形成的与临汾地区有关的各种圣旨、诏书、敕令、咨呈、布告、告示、奏表、手谕、诰命、敕谕、禁令、盟书、申状、契约、印章、证照、公报、告示、诉讼文书、来往信函、以及重要的碑文、铭文、碑刻、拓片、书刊报纸、货币、古书等;

  (二)民国时期各级党、政、军、社会组织、民众团体、公私营企业、公私立学校、官僚资本家和外国在中国设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形成的与临汾有关的政策、法令、条例、章程、会议记录、纪要、工作报告、公报、年刊、年鉴、汇辑、专题资料、内部出版物等有关文件资料、音像记录及反映各种抗日武装力量开展抗战、宣传支援抗战、日本侵华罪证、纪念抗战胜利等方面的档案史料。

  (三)建国前,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命组织、革命根据地、革命政权以及革命活动家在临汾地区开展革命斗争和群众运动中形成的或与临汾有关的各种档案史料。

  (四)建国后形成的记录和反映临汾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档案史料;各级领导在临汾视察调研、工作的照片、讲话、题字、音像等档案资料;临汾籍或曾经在临汾工作过的享有较高声望的教授、专家、学者、文学家、艺术家、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全国劳模、战斗英雄、革命烈士及担任省部(军)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官员在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手稿和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证书、奖品、照片、音像、实物等;反映临汾风俗民情、民族宗教、物产资源、工艺美术、自然风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档案、资料;

  (五)其他记录和反映临汾各个时期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历史面貌的具有重要查考研究和保存价值的志书、碑帖、票证、印章、奖状(奖杯、奖牌、锦旗)、邮票、书画及名人家谱、族谱、著作、书信、日记、回忆录等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1、捐赠:凡自愿捐赠档案资料的,市档案馆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市档案馆所有,捐赠者对其档案享有优先使用权,市档案馆在开发利用时将依法维护捐赠者合法权益。

  2、寄存:凡属于社会组织或个人收藏的档案资料不愿捐赠的,可以采取寄存的方式交市档案馆代为保管,寄存的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寄存者所有,市档案馆与寄存者签订《寄存档案协议书》并办理相关手续,市档案馆在征得寄存者意愿后进行开发利用。

  3、征购:经专家鉴定,具有重要历史和保存价值的档案史料原件,可以通过协商购买进馆,其所有权归市档案馆,档案处置和开发利用不再受原所有者限制。

  4、复制:民间团体或个人有属于征集范围具有历史参考价值的档案资料,既不愿捐赠、寄存也不愿出售的,可以联系市档案馆扫描或复制后,将原件奉还本人,市档案馆在开发利用时将标注原件出处。

  三、联系方式

  地址:临汾市档案馆(临汾市鼓楼西街37号市委大院)

  电话:0357-20903062090375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1006016号  网站标识码:1410290008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临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804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